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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靠制度来保障教师进行合理流动
作者:张卫征 …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3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庞丽娟教授提出五条建议:

  一是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将教师支教作为其晋升职称和职务、参评优秀教师与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以国家层面的制度化的政策,有力地推进城镇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制度。针对农村学校师资少、工作任务重、教师难以有时间到城市学习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允许农村学校统筹安排、灵活调整教学时间;各级地方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项经费,并将之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经常性预算,按当地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三是制订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一方面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使流入地对流出地有所补偿,流出学校可用补偿金聘用其他合格教师,或为本校在职教师提供进一步学习进修的机会。

  四是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领导业绩的指标,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是实施国家“农村教师园丁工程”。让真正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缺少经费又没有时间出来参加学习的教师有机会参加省级以上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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